耐臭氧老化試驗箱是利用臭氧發生器產生臭氧,使得在規定的環境內達到實驗要求的臭氧濃度,然后配套相應的溫度和濕度,以至起到對產品進行加速老化的試驗目的。耐臭氧老化試驗箱之臭氧控制技術主要控制儀器為臭氧發生器,而其控制技術按照工作原理,分為高壓放電式、紫外線照射式、電解式三種方式,對于一款箱式結構的環境檢測設備——耐臭氧老化試驗箱來講,高壓放電式為最合適的一種臭氧控制技術,現今被廣為采納和應用。 耐臭氧老化試驗箱做試驗時除非因技術原因另有規定外,應遵守下列時間間隔要求: 對非制品試驗,從制造到開始試驗之間的最短時間應為16h,從制造到試驗的最長時間應為四周。 對制品試驗,從制造到開始試驗之間的最短時間應為120h,在該期間,試樣應存放在標準實驗室溫度下。從制造到開始試驗之間的最長時間應為三個月,在實驗室收到產品之日起到開始試驗之間的最長時間間隔應為二個月。 耐臭氧老化試驗箱對預定用于對比的鑒定試驗,應盡可能在相同的時間間隔和相同的溫度下進行。
|